三峡水库宜昌段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水井沟采区清淤)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类别:中标信息-中标信息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8-22 浏览次数: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1、第三点项目概况里提到的控制坐标、高程分别是用的什么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答:本项目高程系统除三峡水库坝前水位为吴淞高程外,其余除特殊标注外均为1985国家高程系统,平面坐标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吴淞高程=85高程+1.711m。本项目控制坐标为:A(3427267,475463)、B(3427133,475444)、C(3427215,474837)、D(3427273,473712)、E(3427414,473716)、F(3427349,474854)。

 2、第四点项目需求第5小点提到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清淤船舶水下开采监测设备是指测深仪还是其他设备?

答:应包括满足深水清淤施工条件的测深仪、地层剖面仪、声纳系统、GPS系统、导航导向仪、水上水下定信系统等。投标人应保证上述仪器设备在项目实施时配备到位。否则招标人可根据合同条款执行责令整改、扣罚违约金、退出机制等相应处罚。

3、开采上来的淤泥部分是自行处理吗?是否有其他要求?

答:投标人根据各自技术能力结合《省水利厅关于三峡水库宜昌段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的复函》、《三峡水库宜昌段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确定的处置方案妥善处理。无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二。

4、招标文件第3页中的履约期限等,是否要提供相关船舶施工能力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5、纸质投标文件两份,是否为一正一副。

答:是。

6、请提供水井沟采区含控制点位的平面位置图、水下地形图、地质勘查、设计图纸等资料。

答:相关图纸详见附件一。

7、水井沟采区航标配布及调整方案是否已通过有资质单位的设计并获得航道海事等部门的行政许可,请明示。如有,是否免费提供给承包人?

答:已获得航道部门的行政许可,调整方案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第四条7款”。

8、对清理的淤泥如何处置,招标人有无具体要求,如有,请明示。

答:投标人根据各自技术能力结合《省水利厅关于三峡水库宜昌段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的复函》、《三峡水库宜昌段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确定的处置方案妥善处理。详见附件二。

9、当实际取得的砂石料含水率超过3%时,如何计量?

答:船舶运输上岸后进行过磅计量和含水率实验,实测超过3%时扣减超出部分的砂石重量。

二、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价的80%时将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三、本项目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8月21日17:30,提问回复时间修改为2019年8月22日17:30。

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建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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