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孝感市 更新时间:2018-2-24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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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汉川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18年0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延期至“2018年03月13日上午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中投标保证金金额由“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修改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元)”。 3、招标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中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2018年03月08日17:00时)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孝感钟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以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前附表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以下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0万元;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经省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5、招标文件第二章(二)说明16.7条中增加“(5)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活动导致本项目招标失败的”。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二、商务及其他要求2.1商务要求的2.1.2中增加“本项目所有主材均实行甲控乙购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二、商务及其他要求的“2.1.4质保期:产品质保期叁年。在投标时提供主要硬件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叁年售后服务承诺函”修改为“2.1.4质保期:产品质保期2年。在投标时提供主要硬件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2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8、招标文件第三章4.1.6付款方式修改为“按工程进度的70%付款,分30%、60%、100%三个节点,审计结算。留扣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返还。(3年运维服务费30万元从验收合格日起算,每年支付10万元)”。 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周海华 电 话: 0712-8381053 采购代理机构:孝感钟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泽鹏 电 话:0712-2514847
采购人:汉川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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