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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部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黄冈市 更新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18 |
【项目概况】 蕲春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部分)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CJC202502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1572 3、项目名称:蕲春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部分)招标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66.384614(万元) 6、最高限价:2166.384614(万元) 7、采购需求: 春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部分),具体详见清单及采购内容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全部软件系统、设备的交付、安装和调试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免费维护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专业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和技术支持;,(2)投标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3)“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公司投标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总公司下仅允许一个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有类似的项目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08:00至12:00,14: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已报名的项目-文件递交,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公安局 地 址:漕河镇东壁大道1号 联系方式:0713-7222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3楼 联系方式:0713-7211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怡霖 电 话:0713-721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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