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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驾校合作经营供应商遴选(第二次)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12-12 浏览次数: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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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校后勤保障服务能力,给师生提供便捷满意的驾驶员培训服务,后勤保障部接待服务中心拟选一家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的驾校进行合作经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DHQ-2024005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驾校合作经营供应商遴选 3.项目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东门南74米处 4.场地面积:589.68㎡ 5.最低公共成本分摊费:45100.00元/年(含税),大写:肆万伍仟壹佰元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低于此金额的,为无效响应。 6.履约保证要求: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7.项目内容:校方提供培训和校内招生场地,供应商负责学员培训、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得从事超出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水、电费按规定据实核算,按时向校方缴纳。 8.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校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供应商未按协议要求履行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校方有权不续签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或学校政策变化、学校建设规划需要等情况,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还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驾校经营资质,手续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响应文件要求1.本项目遴选报价函。报价函除保留在磋商文件中,还需另附一份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 2.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包含: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资质文件、单位简介、类似业绩、驾校规范收费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教练员、设备证书等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 5.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方案、培训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材料。 6.提交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递交的响应文件需密封完好,加盖单位公章,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合并成一个包封,投标函单独用信封密封包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文华公书林三楼后勤保障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老师 67865441 附件1: 驾校合作经营报价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单位):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的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 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手机: QQ: 邮箱: 身份证号码:
附件5: 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规范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防范合作经营业务风险,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后勤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师生需求调研和业态规划,提供服务场所、基本设备设施等保障条件,合理安排后勤保障服务的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并按要求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根据服务内容需求,公开遴选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服务单位进行合作,签订合作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超过3年的,须按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经年度综合考核被认定为合格的,按程序签订下一年度合作经营服务合同。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收取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及其他费用。餐饮类服务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的收取,仍按现行相关办法执行。其他合作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原则上按固定额度和比例分成相结合方式收取,合并计算。按固定额度提取的间接成本,参照项目场所市场评估价收取;按比例分成收取的间接成本,按固定额度或者年度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由投标人报价提出,不设上限。 四、所有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均须安装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中标银行资金结算系统,营业收入全部进入华中师范大学银行账户。为了确保营业资金转账、查账、对账等业务时效性和安全性,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统一在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同一个银行设立一般结算账户。 五、每月按合同约定,在合作经营项目月度收入中扣除每月的运行保障间接成本、派驻管理人员薪资、维修费、水电气费用等款项,剩余收入凭发票分配给合作经营服务单位,由其计发运营人员薪资、支付物资采购费用和相关营运费用等,相关税费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 六、选派管理人员与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共同经营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在合作经营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七、对重要项目运营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管,对合作经营服务范围、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运营全过程进行审核与监督。 八、建立健全合作经营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经营服务业务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及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合作经营服务内容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特殊时期应服从行业、学校的严格管理。 十、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转项经营,不得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将追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十一、按约定收取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因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可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约定时限补齐保证金。 十二、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十三、加强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检查,若发现违规现象,视为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约,按第十四条规定标准收取违约金;若违规现象出现3次及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等责任。 十四、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文明经营,不得违背学校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应及时交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在考核中按照《后勤保障部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日常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等管理制度给予扣分。 1.在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内大声叫卖、进行恶性竞争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2.发生吵架、打架斗殴行为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造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私自接电、盗电、破坏公共设施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占用或损坏楼梯、公共通道的,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的,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6.售卖假冒、过期、伪劣、腐烂、变质及“三无”等商品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件);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解除合同。 7.其他被认定为违规的情形,视情节收取违约金。 十五、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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