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参加了两个标段投标的,但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2)投标人参加了HYTJ-2标段~HYTJ-10标段中的三个及以上标段投标。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9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0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或填写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要求。 |
11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要求。 |
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13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14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6 |
资质等级(适用于HYTJ-2~HYTJ-10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7 |
财务状况(适用于HYTJ-2~ HYTJ-10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5、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类似项目业绩(适用于HYTJ-2、 HYTJ-3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特大桥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2、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特大桥认定标准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即多孔跨径总长L>1000米或单孔跨径Lk>150米。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9 |
类似项目业绩(适用于HYTJ-4、 HYTJ-9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20 |
类似项目业绩(适用于HYTJ-5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单孔跨径不小于120米桥梁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2、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21 |
类似项目业绩(适用于HYTJ-6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特大桥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2、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3、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特大桥认定标准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即多孔跨径总长L>1000米或单孔跨径Lk>150米。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22 |
类似项目业绩(适用于HYTJ-7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单孔跨径不小于120米桥梁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2、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3、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23 |
类似项目业绩(适用于HYTJ-8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单孔跨径不少于300米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斜拉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或悬索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2、投标人的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24 |
类似项目业绩(适用于HYTJ-10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25 |
信誉(适用于HYTJ-2~ HYTJ-10标段)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26 |
主要人员(适用于HYTJ-2~ HYTJ-7、 HYTJ-9 HYTJ-10标段)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2)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8)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9)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10)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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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适用于HYTJ-8标段)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2)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3)担任过1项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孔跨径不少于300米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斜拉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或悬索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总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9)项目总工的桥梁施工个人业绩可以是独立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斜拉桥或悬索桥单位工程项目。 (10)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12)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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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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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