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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24

【项目概况】

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A070006-2024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4-00790

3、项目名称: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施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300(万元)

6、最高限价:2135.67(万元)

7、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沙镇溪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工程等。
2.招标范围:
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采购、施工阶段总承包,主要包含主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企业主要负责人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上传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拟派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包含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一人,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利水电),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未担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合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施工员、质检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上传施工员、质检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上传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合格证书);
(4)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7月-2024年9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带有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2。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zg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2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秭归县沙镇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秭归县沙镇溪镇

联系方式:18162978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荣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归州一街20号

联系方式:15090913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双云

电   话:150909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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