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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206FJ-096004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22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206FJ-096004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206FJ-096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21]1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中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70%,自筹30% ,招标人为 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位于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西南角,东边为校园运动场,侧紧邻安康路,南北为学校现有宿舍。规划总用地面积36139.77㎡,总建筑面积约497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370㎡,地下建筑面积为12350㎡。建筑单体共地上四层,地下二层。本项目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地上运动场馆采用大跨度钢桁架结构(跨度为45.6米),与钢桁架相连的柱为钢柱,其余东西两侧教室、设备用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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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建安工程费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 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规划、档案验收及联合验收等所有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配合办理本项目水电气报装工作。5)其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1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37200.00万元
  2.3其他:计划工期:1140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接过以下①或②类似业绩: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0平方米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注: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及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②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0平方米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0平方米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注: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及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3.1.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2)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声明);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须承接过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0平方米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②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0平方米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③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3.7亿元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0平方米且单跨度钢桁架结构达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及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4)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此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财务要求:由于字数限制,财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信誉要求:由于字数限制,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zb.ccnu.edu.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中师范大学
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邮编:
430070
邮编:
430013
联系人:
尹老师
联系人:
李俊
电话:
027-67866929
电话:
027-8265507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03542849@qq.com
网址:
网址:
www.dahuajs.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
账 号:
账 号:
200631582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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