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的单位)、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下同)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可不盖单位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第一信封其他材料技术建议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任务分工。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10.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和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要求。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4.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5.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①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或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中通信、监控、收费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②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机电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机电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机电工程中通信、监控、收费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③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施工任务含有机电工程的通信、监控、收费中一项或多项系统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6、近5年,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第(2)项机电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时间为准。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9、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
17.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6、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8. |
财务状况 |
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
19.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近5年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近5年内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3)近5年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4、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若是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②若是以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合同协议书、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5)“近5年”是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发包人(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以截屏资料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2024年1月以后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安全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为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7)机电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电、电子、通信(讯)、计算机、电气、自动化、 交通工程、公路工程专业。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任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21. |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