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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6通城县隽水镇至马港镇段扩建工程(TCZX-202410GL-008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25

G106通城县隽水镇至马港镇段扩建工程(TCZX-202410GL-00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ZX-202410GL-0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6通城县隽水镇至马港镇段扩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城县恒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宏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五里镇、马港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大道与宝塔大道交叉口,沿宝塔大道改扩建至谌家桥,而后沿五里大道改扩建,经谌家村、五里镇、魏家村、尖山村,止于马港镇何婆二桥,终点与既有G106顺接。项目路线全长约8.44km。全线拟设桥梁67m/2座,其中中桥44m/1座、小桥23m/1座,涵洞15道、平面交叉6处。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km/h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起于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大道与宝塔大道交叉口,沿宝塔大道改扩建至谌家桥,而后沿五里大道改扩建,经谌家村、五里镇、魏家村、尖山村,止于马港镇何婆二桥,终点与既有G106顺接。项目路线全长约8.44km。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28
合同估算价:15305.9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并提供社保证明;②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限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③安全员(三名)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提供社保证明;④施工员(二名)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并提供社保证明。(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利润大于0元(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5年)承担过 3000 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扫描件。(5)信誉要求: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7、同时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3.6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2024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完税证明)。②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任务。 ③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个日历天,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考勤;④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⑤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转包、不非法分包。⑥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3.5款条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提供虚假证明或违背承诺,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通城县恒
丰交通投
资有限公

代理机构:
咸宁市宏
润工程咨
询有限公

地址:
通城县隽
水镇银山
大道(通
城县交通
局一楼)
地址:
通城县隽
水镇宾阳
门街12
0号
邮编:
437400
邮编:
437400
联系人:
郑甫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18771277650
电话:
1997124938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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