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条件 |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 财务要求 |
| 1 |
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120万元。 |
| 2 |
在2021年至2023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5900 万元。 |
| 3 |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财务条件应满足: / |
| 业绩要求 |
| 业绩类目 |
2019年11月至2024年11月(近5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 |
| 业绩1 |
下穿铁路营业线的桥涵工程施工业绩 |
| 信誉要求 |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 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4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
| 信用评价 |
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 C 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
| 投标资格 |
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其中被国铁集团通报以时间方式暂停接受投标的投标人,在通报中规定的时间内不接受其投标)。 |
|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4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铁道工程相关(或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从事铁路营业线类似工程项目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
| 其他要求 |
| 其他主要人员 |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财务负责人 |
1人 |
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任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年及以上。 |
| 试验负责人 |
1人 |
具有国家规定试验从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工程试验工作3年及以上。 |
| 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 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铁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
| 1人 |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 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人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
| 专职安全防护员 |
至少 6人 |
中标后必须取得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护员岗位合格证的正式职工(中标后获证)。 |
| 自有产业工人数量 |
拟上场的自有产业工人在劳动力中的占比5%以上。 |
| 专用设备要求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备注 |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1 |
|
| 2 |
汽车起重机 |
≥25t |
1 |
|
| 3 |
挖掘机 |
1.0m3<斗容≤2.0m3 |
2 |
|
| 4 |
自卸汽车 |
HDCL53 |
4 |
|
| 5 |
潜水排污泵 |
ISW40-250 |
2 |
|
| 6 |
泥水平衡顶管机 |
符合现场施工需要 |
2 |
|
| 分包要求 |
主体结构、关键工程不得分包。分包的具体要求: 1.本标段允许分包的工程: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同一标段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额累计不超过标段合同额的三分之一(不计迁改工程),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 号)要求。 2.对分包人的资质、财务、设备、人员和业绩等的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 号)要求。 3.其他要求:分包单位的信誉要求应满足本标段对于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3项的任一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