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香城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XAZX-202409FJ-012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XAZX-202409FJ-012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项目 咸宁市香城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宁市香城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4】4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香城学校 ,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大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宁市香城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咸宁市香城学校校内。 建设规模:拟改扩建的咸宁市香城学校教学楼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38963.66㎡,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5层教学楼1栋,占地面积约1109㎡,建筑面积5067.66㎡,设置38个教室及课前准备间;2、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160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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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 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146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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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466.69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3.78万元;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1376.62万元;预备费最高限价为:76.29万元(预备费不参与竞争,不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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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能力。 3.1.2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工程费用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工程费用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本章附录一。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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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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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咸宁市咸 安区经济 发展(集 团)有限 公司 |
代理机构: |
湖北大楚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
地址: |
咸安区银 桂路18 6号 |
地址: |
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 开发区光 谷大道4 1号现代 .国际设 计城一期 3栋17 层01号 01室 |
邮编: |
437000 |
邮编: |
430205 |
联系人: |
郑倩 |
联系人: |
罗恒 |
电话: |
0715-8727803 |
电话: |
18607150915、1329792504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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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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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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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2273779778@qq.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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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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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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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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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
附录: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咸宁市香城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咸宁市香城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
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能力。
2、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
业绩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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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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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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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1人 |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其他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设计负责人 |
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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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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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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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