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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及配套提升项目(一期)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及配套提升EPC项目(一期)(HBSY-202409QG-014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9-30 浏览次数:29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及配套提升项目(一期)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及配套提升EPC项目(一期)(HBSY-202409QG-01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409QG-01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及配套提升项目(一期)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十开经审批【20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城市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城市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建设2处公共停车场,9处快速充电站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提供停车位约230个,120KW快速充电桩约79个。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范围内的全部设备供货、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0
合同估算价:1219.83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 须同时具有(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③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3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充电桩项目(包括施工或安装)业绩或投资额(或工程费用)不低于 1000 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3.1.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项目经理兼任);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城市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恒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机场大道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 7 幢 1 单元 230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王星
联系人:
姜鹏
电话:
13477311992
电话:
0719-8610917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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