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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法院上新集法庭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红安县人民法院上新集法庭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BHA-202408FJ-014001001)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8-22 浏览次数:16 |
红安县人民法院上新集法庭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红安县人民法院上新集法庭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BHA-202408FJ-01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A-202408FJ-01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人民法院上新集法庭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批服务【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红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红安县上新集镇 建设规模:一栋三层、一栋一层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53平方米,建筑面积1770平方米其中,新建1栋3层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一层层高 4.2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为3.9米,建筑总高度 12.45 米;新建1栋1层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5米。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20 合同估算价:709.7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2019年8月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投资额不少于700 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并是本单位人员。(6)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7)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及答疑所涵盖内容。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红安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湖北红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 地址: 红安县红金龙大道149号红安财校院内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汪丰友 联系人: 黄超 电话: 13597588495 电话: 1561367218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8月22日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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