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或签字。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
6 |
联合体投标人(HNQLJC-1)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3)承担健康监测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HNQLJC-1标段中参加投标。 |
7 |
联合体投标人(HNQLJC-2、HNQLJC-3)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8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
9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10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11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材料均未提供(HNQLJC-1标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2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
13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HNQLJC-1标段投标人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斜拉桥或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悬索桥的施工监控工作; 2、近10年内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斜拉桥或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悬索桥的健康监测工作; 3、近10年内完成过1项沉井或基坑监测工作。 (2)HNQLJC-2标段投标人具备:近5年内曾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160m桥梁的施工监控工作。 (3)HNQLJC-3标段投标人具备:近5年内曾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110m桥梁的施工监控工作。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a.合同协议书;b.公路项目附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或铁路项目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市政项目附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合同履约证明材料。以上a和b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HNQLJC-1标段: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HNQLJC-2、HNQLJC-3标段: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验收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按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的分工认定,如提供的资料无法反映的,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8)HNQLJC-1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分别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当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该专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不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定。 (9)HNQLJC-1标段同一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
14 |
主要人员 |
(1)HNQLJC-1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近10年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斜拉桥或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悬索桥施工监控或健康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施工监控):高级职称,近10年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斜拉桥或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悬索桥施工监控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健康监测):高级职称,近10年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斜拉桥或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悬索桥健康监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沉井监测):高级职称,近10年担任过1项沉井或基坑监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2)HNQLJC-2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160m桥梁的施工监控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施工监控):高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160m桥梁的施工监控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3)HNQLJC-3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110m桥梁的施工监控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施工监控):高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110m桥梁的施工监控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2)职称证;(3)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6、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
15 |
信誉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6)不存在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7)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六) 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9)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7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服务期限,或填报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8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质量标准,或填报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9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或分项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