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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黄冈市  更新时间:2024-7-31 浏览次数:23

项目概况】

麻城市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CCG-2024-032—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81-2024-00927

3、项目名称:麻城市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服务(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139.97(万元)

6、最高限价:7139.97(万元)

7、采购需求:

麻城市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服务(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医共体代表单位:麻城市医共体总医院、三级医院代表、二级医院代表、基层医院代表。四个医共体角色完成核心业务系统(平台、HIS、EMR、LIS、惠民服务等)上线,满足四个医共体角色的日常运营,其中利旧系统数据在平台中整体展现。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达到项目整体验收标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5).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件的扫描件签署本单位公章)。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签署本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委托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具有签署本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6).所有投标人必须签订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和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是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否则不享受报价优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

投标人登录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7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8月22日8:00(北京时间)企业先点击“在线开标大厅”,在2024年8月22日8:00至2024年8月22日9:00,进行签到;并在招标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以自愿向开展“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麻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麻城市经济开发区金通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13477630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麻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麻城市金桥大道81号

联系方式:0713-2955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0713-29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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