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漳县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预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P-ZC2021-050
2、采购计划备案号:南采计备【2021】0476号
3、项目名称:南漳县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预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6.33(万元)
6、最高限价:76.33(万元)
7、采购需求:
为南漳县购买山洪灾害预警设施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交公司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5月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就上述内容提供①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②“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项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13日至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楼—招标部)
3、方式:
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提供本公告内容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应证明材料;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5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南漳县城关镇汴河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汴河北路交界处原老社保局院内)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5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漳县城关镇汴河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汴河北路交界处原老社保局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凡有意参加磋商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随时关注上述网站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2、供应商在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下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或认为存在歧视的,应在本文件规定的“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答疑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漳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59号
联系方式:1837107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楼
联系方式:18871063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87106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