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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新建苕粉基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9-16 浏览次数:11 |
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新建苕粉基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SZB-20190912-011 依据赤壁市政府采购赤财采计【2019】1722号备案表要求,湖北赤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村民委员会 的委托,就 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新建苕粉基地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1、项目概况 1.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报价超过此限价的作无效处理。 1.2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4:建设地点: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 1.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 2.4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的社保明细。 2.5供应商近两年(投标截止之日前2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及合同); 2.6供应商需提供近二年(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2.7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提供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见附件)。 2.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20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由法人代表或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赤壁市河北大道399号(原人防办五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2供应商必须携带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且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4.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湖北赤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 联系人:周红民 联系电话:137071572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赤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壁市人防办五楼 联系人:刘盼 联系电话:15571581119
湖北赤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村民委员会: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竞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赤壁市建筑市场秩序,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和赤壁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赤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赤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赤壁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赤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采购人(签章): 供 应 商(盖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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