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清能•学府花园 (项目名称) 清能•学府花园4#楼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ZZTBJS2019011605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能〮学府花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21003-70-03-04659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荆州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荆州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荆州区东桥路东侧、太湖港北路北侧、观音堤路南侧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050.77平方米,楼层为4层,总层高13.95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305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300万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jz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 月 27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荆州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荆州市湖滨小区 地 址: 湖北省宜昌市虹桥国际
联 系 人: 杨玉莲 联 系 人: 陈虞识
电 话: 15671060690 电 话: 0717-6448240
2019 年 1 月 19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