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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LED电子显示屏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随州市  更新时间:2019-1-15 浏览次数:15

随县LED电子显示屏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9]15号”文要求,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随县LED电子显示屏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能力的并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县LED电子显示屏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90110G-1

三、采购内容:施工图纸、预算交底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800000.00元(含不可预见费60000.00元)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且没有押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师)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5.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评审前,若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派建造师资格证书;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⑧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8年任何一个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10时3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随州市青年路208号),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阳

联系电话:0722-35680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高国群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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