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翟港综合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SJY2018022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翟港综合体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浠发改投资【2015】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浠水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经济开发区翟港村,建设内容为翟港综合体工程,主要包含图纸内土建、装饰、安装工程。计划投资约7500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内容。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 月,工期54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类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管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7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领取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5日23:59分止。
5.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com.cn)报名后领取。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814073138000198115
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23:59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一套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留做存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0:00时(以网上电子开标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3投标人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4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拒收。
6.5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投标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对接,接受全过程跟踪监管。
7、其它事项说明
7.1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无预付款方式,在建设期按形象进度支付4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后付至总造价的90%,留5%为质量保证金和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计10%)在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息一次付清。
7.2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业主单位指定的账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3本项目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业主单位指定的账户,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7.5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6本项目中标人应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本项目中持证执业,不得缺席,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将由招标人和所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将进入浠水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黑名单,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7.7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
7.8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9本项目所在区域内的清场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7.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 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6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洪先生 联 系 人: 高女士
电 话: 18162893588 电 话: 13807255758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话:0713-426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