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竟陵至多宝公路改建工程、311省道天门市香马冲至周家湾段改建工程局部路段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门市竟陵至多宝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2013】203号文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建【2014】120号文批准初步设计,311省道天门市香马冲至周家湾段改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2013】380号文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建【2014】398号文批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局部合同段道路石油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需沥青为道路石油沥青,其包装形式为由专用的散装运输工具运抵施工现场的散装沥青,采购共分1个合同包招标,沥青合同包划分如下表:
沥青合同包划分表
标包号 |
施工项目名称 |
合同段号 |
起止桩号 |
沥青种类 |
沥青数量(吨) |
预计供货时间 |
1 |
天门市竟陵至多宝公路改建工程施工 |
01 |
K0+000~K1+040 |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
约5430 |
自2018年4月开始至上述合同段施工项目结束(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05 |
K16+006-K20+000 |
06 |
K20+000-K21+000 |
07 |
K21+000-K24+700 |
08 |
K24+700-K29+600 |
311省道天门市香马冲至周家湾段改建工程 |
06 |
K80+182.332-K83+420 |
07 |
K83+420 –K86+461.46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录一。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参见《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6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tb.tianmen.gov.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4 月11 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电话:0728-5221297、0728-52316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参与开标。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门陆羽支行
账号: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本项目缴纳订单上的账号支付(含主账户、符号、子账号)
收款人: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照以上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网上提交订单之前,请确保企业库基本信息正确无误!如有误,请及时进行修改更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天门市学院路中段
邮政编码: 431700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 0728-5230000转268
传 真: 0728-5233888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2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3163248527、027-83466556
传 真:027-83466556
电子邮件:893498377@qq.com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 号:42001218036053001260
附录一: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强制性标准如下:
一、财务要求
合同段 |
财务要求 |
1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
2、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
二、业绩要求:
合同段 |
业绩要求 |
1 |
投标人近5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项目每年提供道路石油沥青5000吨以上,并且至少在2条高等级公路项目上成功使用过。 |
三、履约及信誉要求:
合同段 |
履约及信誉要求 |
1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承担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未受到省级及其以上部门的通报处罚;
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过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受到省级及其以上部门的通报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 投标人未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省级及其以上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投标申请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行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并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之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附录二: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齐全;
(二)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必须经有效公证;
(三)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书、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报价表、投标书附表的任何一页都有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字;
(六)每一种规格产品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最终报价;
(七)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八)投标文件没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均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第9章(招标公告附录1)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委员会还将对通过初步评审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商务条款、合同条件、技术建议书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
(一)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二) 未对本项目供货范围、质量标准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供货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三) 没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招标文件以外的条件。
|
第1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报价相同无法确定排序时,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进行比较,根据技术建议书的优劣,确定推荐排序。 |
第3.1.2(1)条细化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附录一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则须向评标委员会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报价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