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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交通工程1标段、2标段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5-9-30 浏览次数:13

一、宜昌市城投公司2015年交通交通工程,包括东山大道延伸段、共谊一路、东站二路、江南二路、五龙大道、江城大道、中南一路、中南路、求索路、展览馆路等10个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362号、宜发改审批【2013】513号、宜发改审批【2013】520号、宜发改审批【2014】49号、宜发改审批【2013】19号、宜发改审批【2014】149号、宜发改审批【2012】202号、宜发改审批【2013】363号、宜发改审批【2014】465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以上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 宜昌市城投公司2015年交通工程1标段,工程内容包括为道路全线的标志、标牌(含基础)、标线及标记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宜昌市城投公司2015年交通工程2标段,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全线的信号灯系统(含基础)、路段监控设施系统(含基础)、视频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含基础)、防雷系统(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施工进度应与道路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3、质量目标:交通工程1标段质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交通工程2标段质量应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2004)合格等级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
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资格审查原件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只有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评标阶段,若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能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㈠1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原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证书;(提供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其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是在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6)投标人具备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累计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交通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相一致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原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㈡2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原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的安防证书(或市级及以上公安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提供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原件;持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安防资质投标的投标人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时仍为有效;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其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是在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原件,未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无效)
6)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专业应为电子类或相关专业,并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职称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7)投标人具备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累计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交通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相一致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原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投标人须提供拟采用的核心产品(视频电子警察监控系统、SCATS信号控制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该产品在公安部交通科研所开具的一体机模式(具有卡口过车记录、车牌识别、闯红灯、逆行,违法变道抓拍等功能)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检测报告复印件);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以上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人员在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的有关规定,对单独持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安防证书投标的投标人不适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五、投标人如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标段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
六、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七、本工程1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2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27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
 

招标人(章):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章):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联系人:赵晶君
联系电话:0717-6253135-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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