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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溪水上消防治安综合检查站陆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5-9-30 浏览次数: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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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磨盘溪水上消防治安综合检查站陆域建设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发【2013】714号文及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1〕3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磨盘溪水上消防治安综合检查站陆域建设工程位于猇亭区磨盘溪居委会临江地带。项目总建筑面积1502.6平方米。包括建筑工程、陆域工程,其中辅助用房地上三层,传达室地上一层,均为框架结构,陆域包括道路、围墙、训练场等。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的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须提供原件)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证件因年检或办证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如证件在有效期内,则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则为无效证件,评委不予采信) 4、须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信息须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提供原件); 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须提供原件) 6、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是在《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须提供原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 7、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8、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一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 9、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原件信息须与“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的人员岗位证书信息一致。 10、投标人必须具备70分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并在当场公布。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证件如因遗失、年检或办证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能提供原件理由的证明原件,未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无效。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考核均以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原件为准进行考核。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五、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22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通过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的方式递交至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相关原件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由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接收,逾期送达的原件资料及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且应按规定时间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于2015年9月29日 招标人: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 办公地址:宜昌市三峡坝区20小区 联系人: 陈正和 联系电话:156710021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大厦13楼 联系人:沈川 联系电话:15972699494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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