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已由枣阳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批准,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枣阳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湖北省枣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2)项目规模:约72万元
(3)招标范围: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枣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枣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同时全面完成枣阳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工作,明确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制定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
(4)计划工期: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枣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枣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
(5)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评价成果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具有B级(全省范围执业)土地评估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不得少于8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项目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地估价师或土地规划师;
3.5、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土地规划或土地评估项目业绩;
3.6财务要求:近两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评审
本次资格评审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报名(枣阳市人民北路13号,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表格式附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14日 15 时 00分, 地点为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枣阳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人民路32号 地 址:枣阳市人民北路13号
邮 编: 441200 邮 编: 4412100
联 系 人: 张正杰 联 系 人:施勇
电 话: 0710-6327266 电 话: 18327581929
2015 年09月28日
附件:(报名表格式)
枣阳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投标报名表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报名提交资料及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由采购代理公司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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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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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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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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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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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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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 联系方式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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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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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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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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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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