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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池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孝感市 更新时间:2015-9-23 浏览次数:11 |
应城市汤池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 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应城市汤池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孝土资批【2014】3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由鄂财建发【2014】236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应城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唐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应城市汤池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应城市汤池镇,招标规模为面积3333.33公顷,本次招标的项目总投资约956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7853.9576万元,共分为十五个标段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村庄整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4、资金来源:省级投资。 5、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3-2009)、《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合格的要求以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2013年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施工企业,且不在处罚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备案登记资格证明材料,以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查询结果为主要依据);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安全员(以下简称“五大员”)均须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备案的人员,且拟任本项目岗位须与备案的技术岗位相一致,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若已完工未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需在建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完工证明并到省厅解挂)。若经查询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将作无效标处理;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以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查询结果为主要依据,以上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提供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查询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2日; 7、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8、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进场,并常驻施工现场,对中标单位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所有项目管理人员证件原件,且招标人将在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上进行公布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编号); 9、投标人近两年(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够一年的,则不提供); 10、投标人只能对应城市天鹅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应城市汤池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投标报名,重复报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11、投标人投标时不投具体标段,待摇号确定具体标段。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申请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9月3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视为放弃投标)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必须一次性汇至指定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缴纳): 开户银行: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蒲城分行 开户名称: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 号:4025 3521 1840 账 号:8201 0000 0002 08223 注: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要求 (1) 同意本招标规则的承诺书; (2)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单位2013登记备案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4) 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岗位证或培训证(以上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5) 企业营业执照; (6) 企业资质证书; (7) 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8)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报名时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会议的,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于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 9 月30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城市长荆大道219号五楼503室)持相关资料报名。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图纸费每套500元,且售后不退。 六、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0月22 日上午08:30至10:30,地点为应城会堂三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证,其它身份证件无效)。 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10: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应城会堂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为合格制。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于2015年10月23日9:00准时在应城会堂一楼大会议室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会议,确定中标候选人。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准时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会议,否则视为弃权。 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人民检察院犯罪行为行贿查询记录,检察机关开出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2 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应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畅火平 电 话:0712-3255173 招标代理人: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清玲 电 话:1398638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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