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104号文件批准建设。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68583㎡,框剪结构,其中地上26层,地下2层,本项目为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内容:采购应急柴油发电机组(1000KVA)1套,本机组设置于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地下一层柴油机房内。
2、资金来源:自筹
3、供货期要求: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45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4、交货地点:宜昌市解放路2号(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
5、招标范围: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机房隔音降噪措施、技术指导、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售后服务及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主要零配件价格及承诺、(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6、货物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7、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所需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培训操作人员,交付招标人使用)。
三、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其它盖章无效(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2、投标人是货物授权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货物品牌生产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并出具保证代理商能够自行提供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提供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5日17时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09时30分。具体要求:①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项目采购与安装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9月15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 标 人: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1624室(万达广场B座1624室)
联 系 人:付静
联系电话:0717-648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