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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吴社区楼体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5-9-12 浏览次数:11

 项目编号:20141229186
 

监利县姜吴社区楼体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监发改文[2014]1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监利县丰源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县财政出资,项目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监利县姜吴社区楼体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1.2建设地点:监利县红城乡姜吴村;

1.3工程概况:项目内容包括姜吴社区安置房建筑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工程规模约13000万元;

1.4招标范围:依施工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发生的其它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6计划施工工期:18个月(主体工程需在12个月内完成,其他配套工程应在合同约定的18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2.3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4拟派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五大员提供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

2.5投标人近三年来(2012年至2014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同类工程项目;

2.6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相关证明表明申请人财物状况良好;

2.7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来无由于申请人过错的诉讼;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到监利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投标人近两年来无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仅对中标候选人查询,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前,由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函到监利县检察院进行查询。);

2.8项目经理、五大员必须驻场施工,且每月不得少于23天,并严格向业主单位执行请销假制度;

2.9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在2015年9月2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至如下账户,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行营业部

帐    号:42001627186053005327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银行进账单回执单装入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此项目名称(监利县姜吴社区楼体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如无注明,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保证金查询不到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的风险。

4.资格审查及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综合评估、随机抽取的评标定标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拟派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利分公司(监利县容城镇城东路19号二楼(新武装部旁建设协调指挥部往里110米))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建造师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建造师为注册壹级建造师(提供建造师简历表、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职称证)、五大员提供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以上人员一并提供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近三年来(2012年至2014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类似工程项目;

(5)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

6.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

1、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已完工程的30%,第12个月支付至经决算审计后认定的最终工程款的60%,第24个月支付至经决算审计后认定的最终工程款的80%,第36个月支付剩余工程款;

2、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支付已完工程的30%,第12个月支付至经决算审计后认定的最终工程款的60%,第24个月支付至经决算审计后认定的最终工程款的80%,第36个月支付剩余工程款。

7.其它事项

工程建设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须向招标人指定专项账户注入200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的管控资金(作为信用保证金),待货币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的50%后一次性返还给中标人用于工程建设。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注入工程建设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8日15:00时,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5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建造师)携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监利县丰源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                                   

邮    编:433300 

联 系 人:曾  杰

电    话:13986727601

招标代理: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城东路19号2楼(新武装部旁建设协调指挥部往里110米)

邮    编:433300

联 系 人:张  霖                 

电    话:0716-3081028、15717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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