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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第1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5-8-18 浏览次数:11 |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第1次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JZB-ZCHW-2015-089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水车类车辆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价:人民币606万元,拦标价:人民币586万元(超过拦标价金额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2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环卫作业车辆采购 (3)类别:货物 (4)用途:用于城市道路清洁 (5)数量:3台3吨洒水车、5台8吨洒水车、5台8吨洗扫车、1台3吨“右护栏”清洗车 (6)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8)质保期:2年(或正常行驶60000公里,先到者为限) (9)其他:无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无。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hengjizhaobiao邮箱)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是代理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卫设备、工程机械销售与服务,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合法的唯一的授权书。 2、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 A. 《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 B.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公告; C.国家3C认证。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良好,并提供2013年度和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若注册地不在武汉的,须在武汉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委托武汉本地单位负责售后服务[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包含环卫设备、工程机械销售与服务)、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014年以来具有投标货物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用户反馈意见)。 7、投标人须持有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到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取得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后方可到代理机构报名投标,否则,其报名将被拒绝。 ⑴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附后); ⑵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被委托人必须是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 ⑶ 企业营业执照; ⑷ 税务登记证; ⑸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⑹ 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书(网上下载)。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联系电话:027-85622102 (二)获取时间: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地点: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四)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应所投车辆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公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投车辆的CCC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制造厂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应所投车辆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公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投车辆的CCC认证证书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7)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不能报名。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九楼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9:30时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九楼开标室 (二)时间:2015年9月7日9:30时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4号 联 系 人:郑敏 电 话:027-6565201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 联 系 人:曾霞 电 话:027-85870905,85312315 传 真:027-85870905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监 管 部 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新华路261号 联 系 人:苏兵 电 话:027-85728222
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将参与江汉区 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我单位3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我 是 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单位) 同志为 项目的负责人,并全权代表我单位负责参入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和组织项目施工等相关事务,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 被授权人无转授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托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签字盖章生效。 附授权人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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