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基坑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已由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文号: 宜发改审批 [2013]453号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的基坑围护工程, 包括排桩支护、自然放坡 +护面及其他工程,其基坑面积约为 4617.3m2,开挖深度为 7.1m,基坑长度约为 320m,边坡长度约为 108m,场地西侧边坡为永久性边坡 ,支护桩深 12.9m。
2、建设资金来源:医院自筹、银行贷款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3、投资总额: 447.401601 万元。
4、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道 62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区内)。
5、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基坑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提供证书原件)
8、投标人信用分值应为 70分及以上; (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投标人信用分值为准,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分值并当场公布)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5年 8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2015年 9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万 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 :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9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7 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7 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亲自洽谈并签署。由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洽谈签署合同的,中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5 年 8 月 14 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 标 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 62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区内)
联 系 人:陈武
联系电 话: 1890720888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 60号
联 系 人:袁玥
联系电 话: 0717-685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