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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黄冈市 更新时间:2015-8-11 浏览次数:12 |
根据农经发【2015】2号、鄂办文【2015】21号文件的要求,浠水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拟就浠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SCG201501ZD 二、项目名称:浠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三、招标内容:浠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包含资料收集、权属调查、核实面积、测绘成果、公示确认、梳理问题、登记造册、颁发证书、资料整理扫描移交等工作。 四、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投标申请人现场报名,报名时不确定标段,待开标时现场摇号确定各投标人所在标段。 标段号 乡(镇、场、区) (亩) (总价元) (单价 元/亩)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形成明确的权利归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同时,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中标人应提供从培训、调查一直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理信息库、辅助建档、打印确认书、合同书及登记簿和合同书的装订整理等全程的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 六、服务时间: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七、项目规模:面积约为107.03万亩,16个乡(镇、场、区)。 八、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的组织验收。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同时投标人的测绘资质中还必须包括地籍测绘专项业务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项业务;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测绘师证或测量或测绘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不得兼任其他同时实施的项目并具备2014年年度社保证明,在申请报名后,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5. 地籍测绘(至少一名)、地理信息系统(至少一名)、计算机应用(至少一名)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6. 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和成果输出所需的图形工作站、大型扫描仪、大型绘图仪等相应硬、软件设备,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 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在近三年(2012、2013、2014)的招投标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8.类似业绩: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承揽过至少一项县(市)级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或宅基地确权工作(10万元以上的以合同书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业主单位等次证明原件及已完成发证证明原件、直接支付凭证复印件为准,10万元以下的以合同书原件、业主单位等次证明原件及已完成发证证明原件、服务地点村级组织证明); 9.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 2012、 2013、 2014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若为2012年后成立的公司则只需提供二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13年后成立的公司则只需提供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投标人已在他地大范围中标的,且正在实施或未实施的,明显出现承接工程量与其人员配备力量不相符的,不得承接此次招标; 11.投标人必须是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通过资格审查的测绘单位;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本项目的报名及开标会议;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休息)。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测绘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测绘师证或测量或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地籍测绘人员职称证、地理信息系统人员职称证、计算机应用人员职称证、测绘作业单位资格审查公告、类似业绩(10万元以上的以合同书、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等次证明及已完成发证证明、直接支付凭证,10万元以下的以合同书、业主单位等次证明及发证证明、服务地点村级组织证明)、项目负责人2014年年度社保证明等(以上所有资料中,除服务地点村级组织证明可提供原件或扫描件外,其他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备查)。 2、投标申请人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原件等资料,以上资料供代理公司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时使用(以上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费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4、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法定代表人或非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报名时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将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如资料不全或发现有虚假的,将不接受申请人报名。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捌 万元整,在2015年9月2日下午16:3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 2015年9月7日上午9:00时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人报名及提交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十三、计付方式 1、农户承包地按实测面积和中标单价计付; 2、村组非承包地按实测面积和中标单价25%计付; 3、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5次付款: ①本项目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 ②权证到户后,付至60%; ③建库(数据库)完成后付至80%; ④县级验收合格后付至95%; ⑤省市验收合格后付至100%。 十四、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遴选成交通知书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2015〕29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4、本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不在招标范围内。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五、联系人: 采购人:浠水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121号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邮 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奚益明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713-4267651 电话:0713-479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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