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登记编码: 420112201507030010001 报建工程名称: 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中心村路灯施工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420112201507030011401 招标项目名称: 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中心村路灯施工安装工程 招投标监管部门: 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盖章):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管维福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盛世金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刘敬东 电话: 027-83222007 手机: 13607130179 招标代理联系人: 周磊 电话: 027-83226035 手机: 13387570940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地点
|
慈惠街、东山办事处等中心村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招标内容 |
其他施工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图纸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招标项目概况 |
本次招标工程 投资额(万元) |
198 |
立项批准文号 |
东政发【2015】1号 |
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情况详细情况见附表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3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对投标人资格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合格制审查 |
对投标人要求 |
投标人资质/资格 |
(注:0对应特级,1对应一、甲级,2对应二、乙级,3对应三、丙级,X对应不分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专业等级 |
|
其它要求 |
|
投标报名及相关事宜安排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5/7/16 9:33:08 |
2015/7/21 9:33:08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该公告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www.cnwhjs.com————网员特区/其它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时间 |
2015/7/22 16:00:00前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东西湖区综合招投标中心(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武汉盛世金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5/7/23 10:00:00至2015/7/24 10:00:00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5/7/24 14:00:00 |
评 标 办 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建规[2009]70号)之合理定价抽取法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
备 注 |
一、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参加现场原件核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人必须是拟派于本工程的建造师);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经理(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提供近三年(2012.7-2015.7)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180万元以上的市政亮化工程)一个(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外省来汉企业必须携带外省企业入鄂备案(汉)证明或《单项注册登记证》;9、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日之后)。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在有效期内并清晰可辨。本次预审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按在招标代理处审查原件登记签到的先后顺序)。三、核验时间:2015年7月22日9时30分至2015年7月22日16时00分;地点:东西湖区海景大厦二楼综合招投标中心。四、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武汉建设网等网上有关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招投标监管部门签章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复核人: |
评 标 办 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建规[2009]70号)之合理定价抽取法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
备 注 |
一、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参加现场原件核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人必须是拟派于本工程的建造师);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经理(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提供近三年(2012.7-2015.7)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180万元以上的市政亮化工程)一个(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外省来汉企业必须携带外省企业入鄂备案(汉)证明或《单项注册登记证》;9、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日之后)。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在有效期内并清晰可辨。本次预审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按在招标代理处审查原件登记签到的先后顺序)。三、核验时间:2015年7月22日9时30分至2015年7月22日16时00分;地点:东西湖区海景大厦二楼综合招投标中心。四、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武汉建设网等网上有关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招投标监管部门签章 |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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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复核人: |
附:货物及其它类招标公告工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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