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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垃圾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6 浏览次数:55 |
依据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鄂洪财采计〔2015〕0039号计划函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5-0039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垃圾车采购 三、招标内容: 勾臂自卸式垃圾车 24台 勾臂式垃圾车箱体 124个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要有该行业生产或经营资质。 3、投标人必须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或液压机械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C产品认证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4、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 (4)投标人如是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供应商可在2015年1月27日(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过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3月3日9时30分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八、开标时间:2015年3月3日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联 系 人:刘国胜 蒋万宏 联系电话:0716243635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 账号:82010000000672139 (事由:投标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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