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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T/D 水泥熟料生产线汽车起重机招标(第二轮)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11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塔吉克斯坦胡占德3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总承包项目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HXC-HQ-KH-BID.ME-021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能提供设备出口所需资料和证件,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制造厂,均可参加投标。 3、具有所需的厂地,足够的制造、加工和检测设备,能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全面完成购销合同;具有对投标设备的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实验的设施;对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所有阶段,根据ISO9000标准采取了质量保证和控制,确保设计、制造和设备质量。 4、投标人需有五年以上的投标设备的生产经验,并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5、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招标设备内容: 汽车起重机 1 台套
三、招标设备技术参数与要求: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附件
交货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交货方式:汽车运输,车板交货 交 货 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含保险)费,指导配合安装调试、保修等,并分别列出分项报价表。 2、投标报价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3、主要材料及外购件要注明厂家及价格。 4、设备合同的付款: 4.1预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起15日内买方向卖方通过电汇或支票支付合同价格的30%。 4.2发货前支付 设备制造完成发货前15天,卖方提交以买方为收货人、并按照买方的要求制作的装箱单、最终的运输方案以及付款申请,经买方查验无误后,15日内买方向卖方通过电汇或支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4.3货到现场后支付 设备交付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卖方提交付款申请及证明资料,经买方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买方向卖方通过电汇或支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增值税发票中,购货单位一栏应按如下填写: 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20203706806882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国际企业中心5#楼 电话:027-87773870 开户行:建行黄石市胜阳港支行 帐号:42001606808050002050 4.4安装完成后支付 设备安装完成后,经测试合格后,1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的10%。 4.5质保金 由卖方供货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的10%。 六、投标书要求 1、执行本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投标人在报送投标文件时须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3、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标分包设备分别进行投标,但必须在标书文件袋上明确注明。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但投标方必须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八、招投标安排 1、投标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26日。 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6日14时00分。 3、投标地点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湖北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 4、标书投递方式 投标书分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 电子文件上传至华新招标网,上传文件必须为PDF,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M。与PDF版对应的WORD版请发至标书中提及的邮箱,以作评标之用。 文本文件由投标人直接送达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电子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要确保两种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变化或变更须在投递文本文件时提交专门的说明文件。 5、开标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6日15时00分。 地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湖北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 6、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为公开开标。 7、投标报价 1)本设备只进行一次报价,不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人需审慎报价。 2)投标人需提供一年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 8、偏离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时如对本招标书的条件条款存在异议,请在偏离说明(详见第四部分附件5)中列出。如无偏离说明,则按招标书的条件条款执行。 九、答疑: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宣乾 程刚 电子邮件:wangxuanqian@huaxincem.com 电话:(027)87806060-681751 (027)87806060-682122 传真:(027)87773870 地址:湖北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华新水泥总部 ) 邮编:430074 2、交流规则 为了保证招标的公正、客观性,所有问题和其它与投标相关的交流,必须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指定的联系人。 投标人不允许就投标事项联系招标方关联人员,或擅自单独会见招标小组成员,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投标人不允许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过程或结果,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十、评标 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 十一、招标人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设备供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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