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杭瑞高速公路新增枫林服务区FLDJJL-1标段代建+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9-2 浏览次数:11

杭瑞高速公路新增枫林服务区FLDJJL-1标段代建+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8GL-087001001
1.招标条件
    杭瑞高速公路新增枫林服务区(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建设计划,项目法人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湖北省东南部黄石市阳新县枫林镇境内,项目区位于枫林镇东部。北距麻阳高速武穴服务区约19km,西距杭瑞高速排市服务区约35km,东距杭瑞高速涌泉服务区约28km。
建设规模:新建匝道6条、总长2497m,其中12.5m宽单向双车道匝道1条、1339m,9m宽单向单车道匝道5条、1158m;服务区场区总用地面积134亩,其中停车场用地51亩、停车休息区用地面积17亩(综合楼、设备房等)、加油(气)站4亩,其他主要为道路、广场及绿化等用地。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项目代建范围: 杭瑞高速公路新增枫林服务区项目从代建监理合同签订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并移交招标人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前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②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如有); ③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含房建工程、加油(气)站、水土保持等)、货物、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采购工作并对上述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④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计量、资金支付管理(含工程款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⑤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招标人同意; ⑥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送招标人,审核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报送招标人审定(变更依据详见招标人要求); ⑦组织中间验收,协助招标人组织交工验收; ⑧负责项目专项验收等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 ⑨负责项目信息化管理;协助及组织开展试验研究、专项评估(价)、课题研究、科技创新等工作(如有); ⑩配合招标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报送项目管理总结报告。 (2)项目监理范围: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服务区场坪、匝道、绿化及图纸所列的相关附属设施等(不含房建工程、加油(气)站、水土保持)全部内容,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规定经委托人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全部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FLDJJL-1标段。
计划工期:15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
合同估算价:640.00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 1550 日历天,其中准备期 60 日历天,勘察设计阶段 30 日历天,施工阶段 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后期手续办理及资料移交期365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体服务结束时间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后期手续办理及资料移交,报送项目管理总结报告止。监理机构: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办组建工地试验室(如有),并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总监办负责对房建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加油(气)站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3)投标人具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具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要求内容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实业发展http://www.hbjtsy.com湖北交投电子采购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与子期路交汇处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6层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22层
邮编:
430050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冯先生
电话:
027-84666855
电话:
027-8362213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http://www.huajiezn.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9月02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FLDJJL-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FLDJJL-1

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注:

1、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FLDJJL-1

同时具备:

1、近10年独立完成过5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2、近10年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任务。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代建业绩”“工程建设管理业绩”“施工监理业绩”“代建监理一体化业绩”及“委托建设管理业绩”均属于上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后同。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要求1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或能证明业绩信息的系统截图;

(2)业绩要求2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若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以上多个业绩要求的,可同时予以认可。

6、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其中:

(1)业绩1: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系统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2)业绩2: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FLDJJL-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FLDJJL-1

项目负责人(兼总监理工程师)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证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在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4、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限年限)。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在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3、参与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限年限)。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在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3、参与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限年限)。

合计

3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资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于投标人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明有交工验收时间的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相关任职文件或由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项目的证明资料或能证明业绩信息的系统截图,②交工验收证书或能证明项目交工信息的系统截图。

(3)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投标人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交工验收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及以后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以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明有交工验收时间的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若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承诺书、主要人员资历承诺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7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代建+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不一致

8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11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10年独立完成过5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2)近10年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代建业绩”“工程建设管理业绩”“施工监理业绩”“代建监理一体化业绩”及“委托建设管理业绩”均属于上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后同。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要求1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或能证明业绩信息的系统截图;

(2)业绩要求2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若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以上多个业绩要求的,可同时予以认可。

7、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其中:(1)业绩1: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系统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2)业绩2: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4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兼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证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在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4)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限年限)。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在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3)参与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限年限)。

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在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3)参与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限年限)。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资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于投标人单位工作超过三年的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6、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明有交工验收时间的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相关任职文件或由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项目的证明资料或能证明业绩信息的系统截图,②交工验收证书或能证明项目交工信息的系统截图。

(3)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投标人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9、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15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9)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承诺书”、“主要人员资历承诺书”的。

16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人提交调价函。

17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954 豫ICP备09025071号-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