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招标YKCZJL-1标段(HBSJ-202504GL-032004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9-1 浏览次数:13

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招标YKCZJL-1标段(HBSJ-202504GL-032004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4GL-032004001
1.招标条件
    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52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城市境内,上游距崔家营梯级约52km,下游距碾盘山梯级约64km。雅口二线船闸布置在雅口航运枢纽右岸侧,距一线船闸轴线间距120m。
建设规模: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按Ⅱ级船闸标准建设,设计代表船型为2000吨级货船、一顶二驳双排单列2000吨级船队,兼顾船型为3000吨级货船。船闸有效尺度为300.0m×34.0m×5.6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上下游引航道布置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方式。项目投资概算约为12.82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和配套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其他工程等)。
其他:船闸输水系统采用闸墙长廊道侧支孔分散式输水系统。上下闸首、闸室采用整体式坞式结构,主辅导航墙采用重力式空箱结构、双排桩加重力式结构、半重力式结构,靠船采用重力式结构、桩基墩台结构。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范围内船闸工程主体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船闸及其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①船闸工程土建施工(含拦砂堤)、管理区房建工程(含绿化)、船闸区道路工程(含绿化)、设备(含金属结构、启闭设备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②相应的水保、环保工程施工监理; ③航标工程、引航道疏浚工程及安全监测监理。 (2)桥梁工程土建施工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3)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YKCZ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25日历天,其中包括施工阶段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730日历天,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128168.15 万元。
  2.3其他: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组建工地试验室,并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②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71号汇丰企业总部9号楼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0035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027-83465381
电话:
027- 83861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9月0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YKCZJL-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且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YKCZJL-1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YKCZJL-1

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的公路桥梁的施工监理工作。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上表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上表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并承担该项目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船闸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船闸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6、同一标段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由两家及以上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9、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YKCZJL-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定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YKCZJL-1

总监理

工程师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10年内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的公路桥梁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

3、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5、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d.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含投标人拟派驻监理机构组织框图、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人承担了本项目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或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了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7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8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且应满足招标公告附录1表中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招标公告附录1表中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9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的公路桥梁的施工监理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招标公告附录3表中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招标公告附录3表中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应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表中第1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应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表中第2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6、(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并承担该项目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船闸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船闸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7、同一标段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由两家及以上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10、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1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定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10年内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2、副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的公路桥梁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

(3)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5)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1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② 分项报价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③ 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④ 暂列金额(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5

监理服务期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监理服务期或填报的监理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其他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954 豫ICP备09025071号-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