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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8-28 浏览次数:1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鼓励公平竞争,我公司决定对利川产学研用基地建设项目(武陵山水)消防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名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利川产学研用基地建设项目(武陵山水)消防工程二、项目编号:WLSS2025XF0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峻江·武陵山水消防工程由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火灾监控、防火门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应急广播、消防泵房、灭火器、机械排烟系统、室外消防管网等组成。 2.建设地点:利川市南坪乡营上村。 3.投标范围:峻江·武陵山水建设项目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4.本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甲方负责镀锌钢管、不锈钢钢管、电缆供应,室外管网的土石方工程和砌筑井,其余均由乙方负责)。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持有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25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套到利川市南坪乡武生院利川产学研用基地项目指挥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9日18:00,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即竞争性磋商地点,下同)为利川市南坪乡武生院利川产学研用基地项目指挥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峻江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网上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北峻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利川市南坪乡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62776562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概况:消防工程,消防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建设单位:湖北峻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利川市南坪乡营上村;资金来源:自筹
2 实施范围:峻江·武陵山水项目消防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消防泵、配管、配线、控制设备、仪表、水喷淋钢管、消火栓钢管、室内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点型探测器、火灾报警器、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箱、阀门、火灾监控、防火门监控、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应急广播、消防泵房、灭火器、机械排烟系统、室外消防管网等相关的附属设备。
3 工期:约3个月(施工工期3个月加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持有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3)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章)(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
7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若未中标则此款在结果公示次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此款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款不予退还:(1)谈判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参加谈判的;(2)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3)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4)在谈判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的;(5)中标后恶意弃标的。
8 投标文件为: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合订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密封于档案袋中。
9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9月9日18时00分
10 投标文件递交:利川市南坪乡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1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2 招标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8627765620
13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障金。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的话)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逆次序确定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5.1评审价格因素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中磋商小组认为其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涉嫌恶意低价投标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解释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被磋商小组认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WLSS2025XF01 二、项目需求: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消防工程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施工。三、数量:详见湖北峻江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1、设计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五、相关要求: 1、工期:90日历天。 2、质量:合格。 3、施工验收:依照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验收。 4、工程建设地点:利川市南坪乡营上村; 5、工程概况:消防工程; 6、建设单位:湖北峻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7、资金来源:自筹 8、施工范围:峻江·武陵山水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消防泵、配管、配线、控制设备、仪表、水喷淋钢管、消火栓钢管、室内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点型探测器、火灾报警器、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箱、阀门、火灾监控、防火门监控、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应急广播、消防泵房、灭火器、机械排烟系统、室外消防管网等相关的附属设备。 9、付款办法:消防主机及水泵等主要材料进场后付总工程款的30%,安装完成甲方验收后付款至总工程款的70%,消防验收合格后付款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付款剩余的5%工程款。 10、本项目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仅用于投标报价时参考使用。请投标单位自行根据施工图进行算量计价。投标单位需要将甲方提供的钢管、电缆等甲供材料清单单独作为报价附件。
湖北峻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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