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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25-8-27 浏览次数:17 |
项目概况 利川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质量检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川市华胜酒店旁华东巷前进50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 月 09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RZBDL-2025018 2、项目名称:利川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质量检测服务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一包(施工图预算评审):7万元,二包(质量检测):9万元 5、最高限价:一包(施工图预算评审):7万元,二包(质量检测):9万元 6、招标内容:拟选定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利川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质量检测服务,本项目分为2包,一包:施工图预算评审、二包:质量检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 二包: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 证书); ②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 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设备。提供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实验室照片)或者提供若有幸中标将在项目所在地配备检测实验室和设备的承诺书。 (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响应将被拒绝)。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 08 月 28 日至2025年09月01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川市华胜酒店旁华东巷前进50m) 方式:投标人于磋商文件获取期内发送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至邮箱(626329387@qq.com)并电话通知领取磋商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 年 09 月 09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 年 09月 0 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川市华胜酒店旁华东巷前进50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包的投标,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包的投标活动。若投标人同时对两个包进行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2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联系电话:0718-8253030,邮箱地址:626329387@qq.com,联系地址: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川市华胜酒店旁华东巷前进50m。)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利川市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利川市江源街31号店子坪棚改小区1-2栋商业楼3层 联系方式:谢先生 电 话:0718-728206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利川市华胜酒店旁华东巷前进50m 联系方式:15549137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女士 电 话:15549137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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