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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67、G242来凤境部分路段功能性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8-22 浏览次数:12

S367、G242来凤境部分路段功能性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F-202508GL-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67、G242来凤境部分路段功能性修复工程项目已由恩施州公路管理局以恩施州路养(2025)16号、恩施州路养(202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浩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境内
  建设规模:S367 来凤境讨火车至猴栗堡路段全长3.043公里,主要包括路面、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G242来凤县三胡乡土地坳至三堡岭路段全长2.053公里,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平面交叉;G242来凤境凉水井至西环路路口段全长3.906公里,主要包括路面、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8
  合同估算价:5891290.35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3日至2025年0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梅懿   异议联系方式:18971898585
  备注:
  招标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浩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北155号   代理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云栖大厦403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联系人:梅懿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9072939298   代理联系电话:1897189858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来凤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来凤县档案馆 11 楼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282141
2025年08月22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公司成立不满 3 年的只须提供相应年度的书面承诺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0年8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出具未存在下列信誉要求的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22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被列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信用信息中未被列入“列入失信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 ”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 ”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 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近5年内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提供承诺)。(附有效证明材料)2.项目总工 1 名,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以上人员还须提供 2025 年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安全员 1 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 类人员”C 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 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还须提供2025年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附录 7:资格审查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为准);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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