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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ESXF-202508FJ-006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8-16 浏览次数:15

湖北咸丰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ESXF-202508FJ-00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508FJ-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咸丰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 (项目名称)已由 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发改审批〔2025〕3号 、咸发改审批〔2025〕7号 、咸发改审批〔2025〕2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 ”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忠堡镇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厂房建设、河渠整治、消防站建设、园区附属工程等工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1)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回填、平整、碾压等建设,场平面积237305.42m2(355.96亩),其中填方量331365.21m3,挖方量121764.88m3。(2)外部连接道路:新建滨河连接道,长1043m,宽10m;新建与G242国道连接道2段,总长136m,宽12m;改扩建现状道路,长569m,宽6m;新建龙洞河防汛道路,长1322m,宽3.5m;新建箱涵三座,一座2-6.0×4.0箱涵和两座1-3.0×2.0箱涵;沿路新建雨水管网。(3)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0m3/d,敷设d400污水收集管500m,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AAO法+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标准。2、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面积209565.41m2,总建筑面积约113059.37 m2,其中标准厂房面积112083.29 m2,设备用房、门房等配套用房976.08m2;屋面光伏发电面积72377.76m2;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道路、消防等设施。3、河渠整治:整治现有浆砌石沟渠,长629m;整治裤裆河,新建部分河堤,疏通河道,长1388m。4、消防站建设:新建1栋消防站,1栋消防训练塔。用地面积3518.84m2,地上总建筑面积2384.32m2。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消防、道路、硬化、绿化、围墙等设施。5、园区附属工程:新建园区围墙2062.7m。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0 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主要包括项目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运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0
  合同估算价:293184200.00元
  2.3其他:1、履约期限7年,其中建设期两年(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最终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运营期五年(以建设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待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完工时间签订运营租赁协议,明确承租相关具体内容。) 2、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财评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上述合同估算价等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勘察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近5年(自2020年8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类似(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是投标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注册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3)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4)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将网站查询结果以截图形式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8)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16日至2025年0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为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唐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5587599998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社区工业路3号   代理地址:恩施市松树坪还建小区 1 栋 2 单元 701、702 室
  招标人邮编:445600   代理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谭先生   代理联系人:唐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668889   代理联系电话:1558759999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坪寨路 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5年08月1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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