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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阳山蔬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高山蔬菜综合服务中心)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5-7-31 浏览次数:11

湖北省长阳山蔬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5] 1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彩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山蔬菜综合服务中心”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设高山蔬菜科技研发中心主体工程面积1500平方米,包含研发中心、检测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建设高山蔬菜社会化服务站,主体工程面积600平方米,包含农技农机培训、集采集配及社会化服务等功能室;建设室外管网等配套基础工程、改造1600平方米蔬菜集散地,建设全国高山蔬菜品种展示中心500平方米,采购实验室设备48台套,实验平台和数字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设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3工期要求:12个月。

2.4质量目标: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2.5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达到合格等级,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等);(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承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 )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 )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应具备相对应要求的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带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彩色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相应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文件须由牵头方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方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0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投标人自主选择在能够确保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订: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7月31日。

10、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2、联系方式

12.1异议联系人:陈万龙

异议联系电话:19908605099

12.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覃卫林

联系电话:13872464748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8号

12.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万龙/胡安娜

联系电话:19908605099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26号

12.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12.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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