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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集中采购材料招标HYJC-1标段(HBSJ-202408GL-072021001)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7-31 浏览次数:11 |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集中采购材料招标HYJC-1标段(HBSJ-202408GL-072021001)招标公告 HYJC-1标段 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2、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交授权厂家的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还应提交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 注:1、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即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格)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2)水泥、钢筋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水泥、钢筋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3)钢绞线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钢绞线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4)沥青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所属集团成立的直销公司基本情况、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沥青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同时具备: 1、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300万吨的水泥供应业绩; 2、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100万吨的钢材(钢筋、钢绞线)供应业绩; 3、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有不少于20万吨的沥青供应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多个合同,所有合同均需满足前述时间要求。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标明供应项目名称、供应材料名称、已供应数量和供应时间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中供应量认定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履约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已供应数量为准。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 质检工程师 2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累计年限不少于5年参加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有5年的工作经验。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制造商授权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制造商单位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无需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相关服务计划。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8 资格评审内容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2、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交授权厂家的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还应提交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 3、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即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格)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2)水泥、钢筋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水泥、钢筋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3)钢绞线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钢绞线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4)沥青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所属集团成立的直销公司基本情况、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沥青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5)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300万吨的水泥供应业绩; (2)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100万吨的钢材(钢筋、钢绞线)供应业绩; (3)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有不少于20万吨的沥青供应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多个合同,所有合同均需满足前述时间要求。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标明供应项目名称、供应材料名称、已供应数量和供应时间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中供应量认定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履约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已供应数量为准。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4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至少5年工作经验。
2、质检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质检工程师的数量不低于2名; (2)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至少5年工作经验。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累计年限不少于5年参加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有5年的工作经验。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为本材料采购合同段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监理单位的; (19)与本1.4.3材料采购合同段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监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0)与本材料采购合同段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监理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分项最高限价(如有)。 17 交货地点 投标函未填写交货地点,或填写的交货地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 质量标准 投标人未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或填写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低于“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规定”。 19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2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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