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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贡水白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EPC)(ESXE-202507GL-001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7-16 浏览次数:17


宣恩县贡水白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EPC)(ESXE-202507GL-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E-202507GL-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贡水白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EPC)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4]467号、宣发改审[2024]6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0%,招标人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宣恩县李家河镇
  建设规模:(1)完成宣恩县贡水白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工程内容;(2)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5
  合同估算价:1200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xe.eszggzy.cn/xe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颜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18120520617
  备注:
  招标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镇上城大道   代理地址: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耿家坪村花果山小区B区117号
  招标人邮编:445500   代理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颜先生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120520617   代理联系电话:0718-5838869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https://www.itongxin.cn/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宣恩县兴隆大道298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胡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15971759619
2025年07月16日
  附录: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要求),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及以上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项目经理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以交竣工日期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提供承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若业绩暂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体现,则须提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不能明确反应其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提供承诺)。

(4)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注:1.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提供项目人员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如是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5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至少承接过一个公路项目业绩,具备以下a或b条件任意一项即可:

a.具有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b.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需提供项目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6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3.1.7信誉最低要求:

(1)未被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7)施工单位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3年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设计单位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3年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中列为D级;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平台-失信信息(网站http://xypt.hbggzyfwpt.cn/)查询无失信记录。

注:上述(1)至(8)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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