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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HBSU-202505GL-001001002)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随州市 更新时间:2025-7-16 浏览次数:17 |
标段代号 资质最低要求 SZJTSZ-1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标段代号 业绩最低要求 SZJTSZ-1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业绩要求的金额以审计报告结论金额为准。 3、“近5年”是指2020年8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1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2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20年8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代号 财务最低要求 SZJTSZ-1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代号 信誉最低要求 SZJTSZ-1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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