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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创新大楼项目施工图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7-8 浏览次数: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SJ-202505FJ-13000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创新大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针对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创新大楼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

问1:建筑专业:项目是否已完成方案报规及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审查。请提供相关资料复核图纸准确性。

答:方案报规及初步设计审查未完成,以招标提供图纸为准。

问2:建筑专业:项目是否有进一步明确的实验室使用要求、工艺要求等,若有,请提供相关资料。

答:无。待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学院进一步确认需求。

问3: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图纸与初设总说明有信息对不上,请明确以谁为准。

答:以图纸为准。

问4:建筑专业:标书中配合及技术服务中所描述的配合地方政府报建工作,是否是作为报建主体单位?或只是配合原方案方进行施工图图纸深化后提供相应技术图纸,由原方案方作为报建主体单位进行报规。

答:由原方案方作为报建主体单位进行报规。

问5:建筑专业:是否有项目相关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等,请提供相关资料复核规划对项目的退距等要求。

答:目前只有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在总说明附件中。

问6:建筑专业:项目用地南北两侧道路非现状道路,请问是否包含在本次建设中(均超出现有红线范围)。

答:包含。

问7:结构专业:请提供本工程初设文件中提到的“湖北地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6月提供的《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创新大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文件。

答:可提供,见补充资料。

问8:结构专业: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因未在本项目初设文件中找到相关设计及说明,请问项目所在地区是否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答:否。

问9:暖通专业:初设图纸中未明确各实验室暖通专业做法,请问暖通专业初设图纸及说明是否满足建设方的使用要求?若不满足,烦请提供实验室的具体通风工艺要求。

答:目前满足。实验室暖通及具体通风工艺要求待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学院进一步沟通确认。

问10:暖通专业:本项目是否有环评报告,是否有有害废气产生?若有,需要提供排放的标准及要求。

答:目前无。待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学院进一步沟通确认。

问11:电气专业: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设总说明资料第1.5.1节和第1.5.2节内容。需请业主明确:土木学院实验室内工艺用电点位设计是否均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环境学院实验室是否仅预留专用配电箱在实验室内,工艺用电点位是否不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

答:工艺设计点位均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具体设计要求待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学院进一步沟通确认。

问12:给排水专业:请提供本项目环评报告,环境学院实验产生的污废水处理方式未明确,排放标准未明确?根据提供的给排水图纸,未见环境学院实验室废水收集及处理措施?

答:本建筑需特殊处理的实验室废水单独收集交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理,在室内排水系统已说明。

问13:给排水专业:根据提供的设计说明给排水专业设计说明第3.5.4条2)所述:“......各实验室根据建设方要求预留排水支管。部分收集至室外中水设备。”,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实验废水不应作为中水水源。另外,总图中水处理设备进水水源实际是空调冷凝水,二者矛盾,是否设计说明表述有误?

答:“部分收集至室外中水设备”这句话删除。

问14:智能化专业:初设说明与初设图纸不符,请明确以谁为准?初设图纸相对于初设说明,内容不全。

答:以初设说明为准,平台内容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问15:智能化专业: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设总说明资料第1.5.1节和第1.5.2节内容。土木学院及环境学院工艺信息点位需求是否均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

答:均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

问16:人防专业:本项目是否已取得人防主管部门设计条件任务书?如有,请提供。

答:无。

问17:设计任务书第五大点——“标书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中的第一点提到的各项设计内容,是否纳入到了项目投资估算范围中?后续施工图设计编制清单的范围是否也纳入该点提到的全部内容?

答:是。是。

问18:关于社保问题 招标文件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资料:“项目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 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请问: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故我司为高校下属设计单位,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专业负责人注册在本公司,且符合“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情况,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在我公司工作的证明文件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其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本公司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

问19: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与企业类似业绩重复?

答:可重复计分。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

本项目初步设计全专业成果以本次答疑公告中的附件为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内容均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7-87558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黄晶、李贝、王刚、余轶菲、刘素芳、万齐威027-87272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晶、李贝、王刚、余轶菲、刘素芳、万齐威

电 话:  027-872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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