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章;(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投融资能力(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项目公司股权构架图、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高速公路项目公开招标承诺函、企业类别声明函、拟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表(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表(自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自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技术文件、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名。(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6 |
投标报价(收费期)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或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8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10 |
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2亿元人民币,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32亿元人民币)的40%,即1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4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应达到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4年末总资产均应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4年末净资产均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联合体其他成员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6)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7)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个年度。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32亿元的投融资能力。(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银行授信额度、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合计金额计算,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融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
12 |
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重大偏差:(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未全部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3 |
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业绩。(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14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经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3)财务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4)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5)技术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6)质量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7)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9)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0)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11)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2025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5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5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任一企业属于鄂州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
16 |
利益冲突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7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收费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8 |
前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前期或填报的前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9 |
建设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建设期或填报的建设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0 |
资金来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1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
22 |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
23 |
运营养护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路面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100%;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均值大于92,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均值大于92,优等路率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隧道比例90%以上,三类及以下桥梁、隧道当年处治率100%。其他满足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达到交安设施完好、绿化景观悦目、路域环境干净整洁的有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时,按最新要求执行。”的规定。 |
24 |
服务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规范》(DB42T/ 2185-2024)或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新要求,满足规范或标准中关于收费站服务、养护服务、出行信息服务、清障救援服务以及服务区服务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
25 |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的规定。 |
26 |
安全生产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27 |
项目资本金 |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8 |
资金筹集方案 |
无资金筹集方案。 |
29 |
投资成本控制 |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中承诺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依法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 |
30 |
/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