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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铝基材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项目4#厂房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25-7-3 浏览次数:13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咸安区铝基材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项目4#厂房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2025-LJC/ZYFB-005

(二) 项目名称:咸安区铝基材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项目4#厂房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第二次)。

(三) 项目概况:

4#厂房建筑面积8193㎡,计容面积16386㎡,建筑高度16.95m。内部设置跨度12m,起重量10t的行吊4台。

(四)承包范围:

1、钢结构的深化设计(出图及计算书)、钢结构主体梁柱、屋面和墙板(含收口包边)、屋面和墙面檩条、天沟、雨棚、油漆、爬梯(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土建部分、门窗、防火涂料、行吊等除外)、地脚螺栓预埋等钢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构件在厂加工装车及运输和现场装卸车。

2、完成本工程所有辅助材料,机械和生产工具的租赁及进出场费用、成品保护,垃圾外运、安全文明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税金、水电费(甲方将实际水电费从结算款中扣除)临时设施费、资料整理归档、成品保护、钢结构相关工程和材料检测及其它一切的费用。

3、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4、招标人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涉及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量的,实做实收。

(五)最高限价:含税固定单价为x=588.24元/㎡。税率为9%,若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不足9%,税金差额部分付款时予以扣除。

(六)计量方法:最终结算工程量以业主方、总包方、监理、跟踪审计等签字确认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为准。1、约定投标范围内漏项工程量视为已含入其他报价项目中,不作调整;2、根据厂房面积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计价标准,总价根据结算时实际面积大小乘以单价确定;3、设计变更、业主指令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量可以调整。

(七)承包方式:固定含税平方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资料、包进度、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现场。

(八)工期要求: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工程进度满足总包单位要求,具体以合同节点工期为准);

(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要求,现场管理必须符合省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

(十)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按通过审核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投标人不允许有转包行为。

二、投标人的资格

(一)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近三年承建过类似规模的施工业绩(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工程)至少1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凭证);

(四)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 在“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六) 经营管理和资信,近两年没有违反国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 以往服务期限内,未与咸宁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二级公司发生过经济、农民工工资或其他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7月 3日起至2025年7月4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

午3: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招采部)。

(三)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2. 三合一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报名成功不代表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有资质条件纳入资格后审。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送达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15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15时 00 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闻经理

采购方电话:0715-8903871

采购方地址: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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