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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医院2025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6-18 浏览次数:11 |
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医院2025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按采购方需求供应消防器材及安装服务,详见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货物、材料、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季度全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分别乘以中标的单价,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8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24日9时3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凭消防控制室人员现场签字,审计科确认后为合格。 4.此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通过本次询价采购确定物资采购单价和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协议,根据采购方需求供货,据实结算。如在采购年度采购方所需货物资金额达到中标金额后,合同终止,供货方与采购方合同关系自动解除。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所有产品须送至消防控制室验收,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需在4小时内重新提供物资,如拒送、迟送供货商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6.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与采购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采购方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7.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消防器材需按采购方要求,配置到相关指定位置,并免费承担消火栓门框、消火栓玻璃安装工作(安装工作为分批分次安装),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8.供应商所提供的消防器材出厂日期均应在采购方提出货物配送前1个月以内。 9.成交供应商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有检测报告、合格证。 10.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47696.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贾代琴 电话: 0717-2519198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 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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