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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当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施工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5-6-16 浏览次数: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当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5〕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省级配套结余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玉阳街道坳口村、望城村;坝陵街道照耀村;王店镇白河村、史店村;育溪镇勤丰村;半月镇先锋村、红光村。

2.2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8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检查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查询网络截图、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补充说明:(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承诺在本项目开工前全部按要求到岗履职。(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5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或电子证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当阳市玉阳路55号

联系人: 李洲传

联系电话:139725645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玉阳路53号

联系人:何勤文

联系电话:177717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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