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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抹茶绿茶产业园项目一期(EPC)(ESXF-202506FJ-001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25-6-16 浏览次数:12


咸丰县抹茶绿茶产业园项目一期(EPC)(ESXF-202506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506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抹茶绿茶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5〕89号、咸发改审批〔2025〕95号、咸发改审批〔2025〕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提前批衔接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提前批衔接资金:35%,企业自筹:65%。招标人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为伍万陆仟贰佰元整(562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清坪镇排峰坝村
  建设规模:一期新建厂房5949.3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898.74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池等建筑面积484.57 平方米,同时进行强弱电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图审、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专家论证、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7
  合同估算价:11357198.35元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135.719835万元,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咸丰县财政局评审的结果为准。2、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①+②):①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拟派项目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之一,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建筑专业)、质量员1人(建筑专业)、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施工负责人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员工。3.1.3近五年完成过1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其中两项);3.1.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0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亦不召开投标预备会。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6828082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工业路三号2楼(白水坝工业园区绿沃园入口正对面)   代理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1号3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3277591399   代理联系电话:0718-6828082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办公室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市民之家四楼413(咸丰火车站旁)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办公室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681787
2025年06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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