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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宜城营销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襄樊市  更新时间:2025-6-9 浏览次数:15

2025年-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宜城营销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25年-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宜城营销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获襄阳市烟草公司批准,拟采用竞争谈判方式(最高优惠率)选取合格供应商承担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宜城营销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宜城市自忠路134号。

3.项目内容:

包括粮油、肉类、禽蛋、水产、干货、调料、蔬菜、饮料、副食产品、主食成品、半成品等物资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4.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材物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5.供货期限:二年。

(一)项目拦标价

该项目拦标价为:供应商按实际采购时的市场销售价(投标人挂牌价格或供货价格)的综合优惠率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不得低于2%,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的当日市场销售价(当日挂牌价格或当日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大型商超同品种、同档次产品的当日公开零售价。项目采购总金额不超过58.30万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2024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如完税证明、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2024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信誉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推36个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36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推36个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36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不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供应商需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和“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7.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上述4-8项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同时,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若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上述4-8项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地点:宜城市自忠路134号,宜城市烟草专卖局机关大楼三楼综合办公室。(注:正常上下班时间领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获取方式:线下获取(2025年-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宜城营销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6月19日15:00,地点:襄阳市烟草公司宜城营销部四楼会议室,地址:宜城市自忠路13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

地    址:宜城市自忠路134号

联系人:张小飞

联系电话:0710-4212003

 

二、采购清单(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食材(含成品及半成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种类

1

蔬果类

包菜、菠菜、大白菜、冬瓜、番茄、青椒、红薯、胡萝卜、花菜、黄豆芽、黄瓜、金针菇、韭菜、韭黄、苦瓜、绿豆芽、毛豆米、嫩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菜、丝瓜、四季豆、蒜苗、笋瓜、土豆、芹菜、豌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等

2

禽蛋类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3

水产类

鲫鱼、净鱼块、鲢子鱼、胖头鱼、带鱼等。

4

肉类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 鸭块、鸭腿、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土鸡、鸡 爪、鸡块、鸡腿、鸡翅、猪排等。

5

冻品类

冻鸡块、冻鸭块、冻剥皮鱼、冻带鱼、冻牛肉、 海带等。

6

豆制品

柴火豆腐、豆皮、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老豆腐、香干、豆丝等。

7

干货类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黑木耳、 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8

主食类

大米、奶粉、碱面、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面粉、黄豆、绿豆等。

9

主食成品类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等

10

半成品类

肉丝、肉馅等

11

水果类

苹果、香蕉、梨、西瓜、葡萄、枣子、桔子等

12

其他类

乳制品、饮料、调料、食用油等

注:1.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物资采购计划单》为准。

2.采购人以《物资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或者电子件形式,将需要采购的物资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组织供应。

(二)质量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物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安全无公害,农药残留等不超出国家标准,且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

2.肉禽类供应必须保证是经卫生检疫合格的产品。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3.水产类须保证鲜活,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鱼类提供现场宰杀并剁块等粗加工服务。

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质期未过半,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5.粮油类、乳制品、饮料、小食品、调料及其他物资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保质期未过半。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货;

2.供应商应指定一名员工负责配送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擅自更换;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持有工作证和健康证;供应商送货人员应按照食品行业的要求着装,接触食材时佩戴手套,按采购人指定的路线出入采购人工作区域,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

3.供应商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沟通联络;

4.供应商应安排专门车辆用于食材配送,并保持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

5.供应商应保证配送食材的质量和数量,不得以次充好、缺斤少两;

6.食材包装应采用环保的包装,并按照产品类别分开盛装,标识清晰、重量准确,保证产品无挤压和漏损情况。

7.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需求配送食材或配送不合格食材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8.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需求。

     9.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提供所供食材的质量安全认证、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供采购人审查。采购人每天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进行感官检验和抽样检测,若发现食材质量、规格等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重新换货,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

10.如供应商所供食材造成采购人人员或第三人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或其他纠纷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价格标准

1.供应商配送的各种食材的基准价:为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订单时的供应商的当日市场销售价(中标供应商的当日门市挂牌售价或当日供货价格)。供应商配送的各种食材的当日市场销售价不得高于当地大型商超同品种、同档次产品的当日公开零售价。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当日门市挂牌售价或当日供货价格进行核查,如果中标供应商的当日挂牌售价或当日供货价格高于当地大型商超同品种、同档次产品的当日公开零售价的,将以当地大型商超同品种、同档次产品的当日公开零售价为基准价。

2.综合优惠率为供应商的中标综合优惠率;合同期间综合优惠率不得变更。

3.结算价格=基准价×(1-综合优惠率)

(五)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物资采购计划单》后,应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及时做好备货,于次日上午 9:00时前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采购人因临时客餐需要紧急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紧急配送电话通知后的1小时内配送到位。

2.交货地点:

采取直达配送、服务到家模式,由中标供应商直接配送至由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地点。

3.交货验收:

(1)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供《送货清单》或者超市小票。

(2)供应商将采购人采购的食材送至采购人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所属单位宜城营销部指定的人员负责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食材质量要求执行。双方对照《物资采购计划单》、《送货清单》或者超市小票共同对食材逐一进行检查、清点、计量(计量时应除去皮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实际验收的品名、规格、数量当日完成验收入库,双方完成食材交付。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食材的更换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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